IFRS 17
IFRS 17決定財務報表的呈現,ICS (Insurance Capital Standards)決定資本適足率,但兩者皆為國際準則/標準,施行於台灣時,若沒有審慎考慮到台灣保險產業產業的發展背景與市場現況,很可能會阻礙保險業未來的發展,進而影響到現有保戶以及未來保戶的權益。IFRS 17中的Discount Rates, Risk Adjustment for Non-Financial Risk (RA), 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 (CSM)怎麼決定與計算,在準則中都只有提供準則,但怎麼具體地反應市場殖利率曲線(Yield Curve)以外的現金流量的金錢的時間價值(Time Value of Money)與保險契約不具流動性的特質(the liquidity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surance contracts)付諸闕如。RA的計算也有許多不確定的空間;而CSM將如何影響公司未來財報呈現也還不是很清楚。
研究工作重點
永續中心未來2~4年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盡可能地以台灣的資料,研究應如何進行殖利率曲線的延伸(包含終極利率(Ultimate Interest Rates)的估算以及延伸的方法),試算可能的RA,以及分析各類產品的CSM對公司財報的影響。目標是所建議的終極利率以及延伸的方法一方面能和現有計提的準備金順暢接軌,二方面新算出來的準備金能在反映利率市場狀況以及穩定度之間取得平衡。對RA的計算也能提出一兩套建議,兼具適度反應保單現金流量的非財務風險以及不致使準備金於接軌初始期有過大幅的差異。至於對CSM的研究則希望能提供未來開發商品時的參考以及知悉過去的商品將如何在未來的財報中逐年呈現,好未雨綢繆。
永續中心的另一個重點則是盡可能地以台灣的資料,研究應如何在地化ICS,使這套國際性的制度能順暢地承接現行的RBC (Risk-Based Capital)。台灣現行的RBC是factor-based, 而ICS是shock-based。所以如何將台灣的資料納入各種shock(衝擊)的估計(例如台灣利率的衝擊、股市的衝擊、死亡率的衝擊、罹病率的衝擊等)將是一大課題。即使是國外投資的衝擊(例如美元兌台幣的匯率),我們也要能重製(Replicate)ICS的數值,才能表示我們與國際標準一致,然後再進行在地化而得到所謂的Taiwan-ICS (T-ICS)。
我們打算按照RBC的架構,一類一類地來估衝擊的大小,亦即分為資產類(對應在現行RBC的C1s, C1c, and C1o)、負債類(C2)、資產負債類(C3)、以及其他C4類(執行期間長短會有所不同)。執行這些估計時,將與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發)密切合作。例如我們現在正在和保發執行C3利率風險衝擊的估計。
ICS中還有很重要的一塊和IFRS 17相關的就是:Market Adjusted Valuation (MAV) Approach,其中包含了Current Estimate中的Discounting以及Margin over Current Estimate (MOCE). 這些和IFRS 17密切相關。所以我們一方面會重估ICS中的一些關鍵數字(例如Long-Term Forward Rate (LTFR)以及the adjustments to the base yield curve),二方面也會考量和IFRS 17之間的一致性。到底財務報表和監理報表應該要多一致,也是我們想嘗試提供的建議。